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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某新建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2024-05-09 15: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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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建小区2020年8月完成设计审查,2022年8月中旬完成分户验收,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2022年11月开启交付。在2023年12月25日,住建主管部门收到业主关于该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投诉后,该住建部门核实情况属实,开具了《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并约谈告诫建设单位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因此恳请省住建厅认真一一答复以下所有问题,不要敷衍笼统的答复: 一、该新建小区是否需要执行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不适用,那么该新建小区适用哪个版本的无障碍设施规定,具体规定哪些强制性条文? 二、该新建小区是否需要执行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2012年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该新建小区现已被住建主管部门开具了《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说明该新区小区无障碍设施未同步施工、未同步验收,该新建小区能否通过竣工验收?是否得在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通过后,才能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2012年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条文中依法给予处罚,具体都有哪些处罚? 五、2012年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建主管部门未及时的发现问题,是否属于玩忽职守,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4-05-17 1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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