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驾驶车牌号川QF16636汽车,于2024年4月27日13点47分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盐李路被电子警察记录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在这里我提出申诉和复议,我当时在右转道右转行驶,此路口仅有圆红灯且无禁止标志,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10条,右转弯车辆在无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时可以通行。希望领导能重新审视,本人提出申诉 ,并上传行车记录仪作证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