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二、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相邻业主对毗邻空间的特定使用权(特定空间可能以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地下空间等形式存在)。
咨询:”住建局接到投诉后,是以法律法规,还是以协议作为依据“。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二、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相邻业主对毗邻空间的特定使用权(特定空间可能以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地下空间等形式存在)。
咨询:住建局接到投诉后,是否会按流程根据相关法规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无需电话回复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