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府新区领导:
我是天府和鸣项目的业主,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4日开发商组织了房屋交付,但目前房屋质量问题较多,比如天花板裂痕,漏水等问题。因近年房地产企业暴雷较多,防止开发商抽逃资金。故恳请天府新区领导严格管理开发商预售监管资金,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7号)
第十六条(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 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不同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监管额度内的预售款,应满足相应的工程建设进度要求,且支取后的余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5%,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35%;
(二)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45%,其他规划用途的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5%;
(三)完成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35%;
(四)完成内外装饰装修,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15%;
(五)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
(六)商品房交付率达80%以上且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
(七)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2024年5月5日业主群里部分业主反映在验房时发现,部分房间卧室门、踢脚线、卫生间等并未完成内装装修工作,若按开发商截止目前未未完成内装工作,监管资金应该适用十六条第三小点监管余额不应低于监管额度的35%。希望住建等部门严格监管,若开发商存在超额提取,请住建部门督促开发商补足监管资金。同时,希望住建领导可以向业主公示开发商监管资金提取情况。若监管资金适用信用等级调增调减,希望住建部门可以同步公示。
同时,监管资金明确集团不得抽调资金,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核实天府和鸣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抽调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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