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双楠樾府大部分楼栋已经交房,29,30栋因开发商缘故未能同步交房,当时购房时销售承诺是整个小区一起交房,未告知29,39存在晚交房的事实。目前开发商也未告知具体的交房日期,给购买了上述楼栋的业主造成很大困扰。同时最近听说开发商在小区限制封窗,收取装修管理费。本人查询了《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布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是没有权力对业务进行强制性管理和制约的。请问小区封窗限制和装修管理费收取是合法的么?同时未交房的楼栋何时能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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