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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投诉成都天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05-05 13:32:34
已回复
我家在天府新区向成都天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了一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中榄路与煎刘路交叉口东40米,项目名为荣盛时代天府的房产,但后续因家庭突发变故,无法承担后续房款,故选择放弃购置。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成都天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与我家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成都天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应返还包括定金50000在内的总共110329.00购房费用。但成都天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以事务繁忙不予返还,对我方的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对此,请求相关部门领导支持我家以下二条合理诉求:一是要求成都天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我家支付的110329元购房费用,二是对该公司的这种欺诈、非法侵吞他人私有财产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4-05-06 10:57:1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
回复时间:2024-05-08 1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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