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冻结本人微信账户及银行卡
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345号
本人于2024年4月1日,在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和裁定书的情况下受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强制冻结微信零钱帐户和银行卡账户,给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的不便和困难,现进行投诉,希望领导给予解决!
本人与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都不属于德阳市中江县管辖,对管辖权有异议;且被执行金额也与实际欠款不符合,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未核实实际欠款金额的情况下直接冻结本人微信与银行卡!,请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对本人的违规执行,解冻微信账户与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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