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4月28日进格萨尔旅游公司的卖玉购物点,导购紧跟每个家庭,寸步不离,守在厕所门口。当时承诺的三十天无理由退货。买了一个标价1980的银镶玉,回到家后,发现实物与价格实在不符,联系售后服务要求退货,加微信后说三至五天给答复,今天第五天也没给答复,希望领导给督促一下。毕竟到处宣传的都是三十天无理由退货,商家还需要犹豫这么长时间吗?
您好!您反应的九寨沟格萨尔旅游公司买的玉饰的问题,经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您反映的玉器销售商家为“九寨沟县塔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协调,您与该公司经营者已经协商好退货退款相关事宜,该公司经营者于2024年5月4日,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给您退款1980元,您也通过顺丰快递将购买的货品寄回九寨沟。
非常感谢您对四川省和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向12315反映。
感谢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题已圆满解决。退款很快,让此次旅游没有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