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村原二组,帅富明家私自占用公共用地,不是说不可以违建房屋,修了好几年建议喊他们拆了,希望政府部门处理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万春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您现场指出,您所述问题地址为万春镇和林村1组帅某明主体房屋旁边的厨房。对此,治违办及和林村工作人员已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约谈了当事人,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5月9日16时06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沟通解释,告知您相关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