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赔付此次损失:旅游费1480元+来回机票费用。
旅行社详细违约情况如下:
1,未经本人允许,把7天6晚行程安排成了三个散拼团,并且在第三天行程结束后才被告知,合同中同意拼团,不能曲解为把一个行程肢解成三个。而且也从未提及过是三个散拼!
2,来成都之前一再和旅游销售强调是否有购物,有多长时间,销售的回答都是没有纯粹的购物,都是顺带十几二十分钟的,结果去了九寨沟,就开始了几个小时的购物旅程。
3,关于时间调整,并未事先通知,都是临行前一天晚上突然告知,合同写九寨沟8点出发去购物,实际6点半就让出发去购物,合同写黄龙景区16:30集合返程,实际1点到3点返程。紧接着第二天让5点半出发去峨眉山,合同写约7点。
4,导游故意诱导购物,说阿坝州gdp倒数第一,要我们把政府补贴的旅游费花费到购物中,这严重影响了四川城市形象。
5,中青旅把我们转团到国旅也是我们到成都签合同才知道。并未提前告知
以上种种,都说明旅行社存在故意隐瞒,欺骗游客到四川
本次出行上有近7旬老人,下有未成年孩子,每天早上4五点就要起床,安排太不合理,不能把人骗到成都,再签订不平等条约吧?我们出行不能因为赶购物而放弃身体吧?
所有销售聊天记录均在微信,实际发生情况均可调查,望领导们重视,扭转四川旅游乱象,图片上传不上全部,调查时我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