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普通医护人员,每周工作时长超过六十小时,请问这个合理吗?医护人员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根据劳动法特殊行业特殊管理也要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情况下加班不得超过48小时。该医院管理混乱一线人员苦不堪言。随便抽取了几天家属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