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州市发改局、住建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标准的通知》(崇发改发〔2023〕63号),网上找不到全文,服务等级四级有明确的服务标准么?如果提供服务与标准不符合,怎么处理?
(2)关于规范崇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崇发改发〔2023〕5号),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那么2023年3月1日前是否收取?标准是什么?
网友您好!
你所咨询的问题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经核实,服务等级四级的确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具体标准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处罚由崇州市住建局回复!也可以质询崇州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28-82272294.
关于《规范崇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崇发改发〔2023〕5号),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问题,2023年前有具体的标准,因涉及分类较多:如:餐饮、商铺、居民住户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标准由崇州市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回复。你也可咨询崇州市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28-82279442.
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崇州市发改局、住建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标准的通知》(崇发改发〔2023〕63号)”,我局无此文件,您可向发文单位咨询。另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T123-2021)的下载地(http://www.scwygl.com/News_Show.php?theId=5763),您可进行查阅。
经调查,2023年3月1日前已在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依据为崇州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规范我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崇价发〔2003〕04号)和崇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调整增加部分项目和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崇府发〔200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