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我在网上了解到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做的短视频带货服务宣传,想要报名参加,于是联系上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小小老师”,该员工以虚假的聊天记录和运营数据诱导我,后我向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498元用于打造基础店铺。后该员工推荐我添加“云海”、“流云”的联系方式,于4月11日我向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5880元,并签订了《抖音小店服务协议》。在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操作服务下,我的店铺毫无起色,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流云”要求我支付431元用于购买体验分,购买后,我的店铺仍没有达到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宣传承诺时的效果。在此期间,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态度懈怠,对我爱答不理,且后续再联系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时,对方不回复我信息。我在此期间没有获取收益,店铺运营没有效果,其实际内容与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当初宣传时并不一致,我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学到东西,我无法实现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目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前期系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四川问政。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当事人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ACMXPK9R)预留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4栋7层1号附02号(自编号)进行现场检查:被投诉人成都本生达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多个成功案例,证明不涉及违规虚假宣传;被投诉人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证明不涉及违规诱导消费。故来话人反映的事项证据不足,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调查。关于投诉退费事项,经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服务已履行完毕,支持退费50%,多余退费诉求拒绝调解,双方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
以上情况于2024年5月9日10:42时与您电话联系,您已知晓。
武侯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