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我通过抖音了解到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的抖音橱窗带货宣传,想要通过开通抖音橱窗赚取收益。于是在当日添加到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叶老师”的微信,该员工向我进行推销宣传,承诺开通橱窗会快速上单,赚取收益,于是通过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来的链接,我向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了999元。后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我开通抖店,声称开通之后更赚钱,于是我向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批支付了共计5480元,并签署了《服务合作协议》。在此过程中,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态度差,对我的店铺不闻不问,截止到4月30日,我的店铺仍然没有任何流量和收益,这与之前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传的不符,我向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退款的诉求,被其拒绝,后续不再回复我消息。我在此过程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学到东西,其内容与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当初宣传时并不一致,我无法实现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目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四川赢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期系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四川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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