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行为不应该太随意
尊敬的领导:
位于邛崃市孔明街道孔明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外S105省道上的红绿灯旁边有一个限速40km/h的标志,它为该段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但是这个标志和别的地方的标志看上去不一样,有点怪怪的。细看原来它所使用的字体不是“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4.5.1条文中规范附录B里的字体。
政府行政行为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既然有国家标准作为规范,为什么不按照规范来做?难道国家规范是形同虚设的?最明显的字体就没整对,其他的参数(如:设置高度、大小、与路口距离、与路肩距离、材质)还经得起推敲吗?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市交运局将于近期对鹤文路标志标牌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规范进行完善。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7日14时5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