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委书记李江 » 关于房屋安全通道堵竣工图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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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房屋安全通道堵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9 23:46 已回复

我在滨江南路金域香江1栋1单元1楼2号的住房,经过我在遂宁市城建档案馆调取的竣工图上显示,在入户大厅与我入户门之间有一条安全通道,而实际开发商交房确没有,因为开发商这样恶意的侵占,给我和家人的居住及出行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和安全隐患。我也多次的找物业开发商协商恢复,结果开发商的态度也是搪塞、推脱责任、甚至置之不理,随后在我们拨打市民热线12345后,12345把我的诉求反馈到经开区建交局后,在建交局的督促下,开发商给我回复说他们是按照规划报建图纸修建的,规划文本上没有那条通道,而我在市城建档案馆调取的峻工图是施工员绘制图纸画错了,这样的答复能让人信服吗?此等不负责任的言辞也是太让我觉得可笑,不过更觉得可笑的是经开区建交局处理12345回复工作的工作人员也是这样认为的,我肯定是不服的,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该法 其中包括了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行为,因此,竣工图是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文件,必须提交并备案。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提到的证据种类,其中包括书证作为实事认定的依据之一。竣工图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之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1:13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10 16:17

网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核实处理,现作如下回复:
经查阅该楼栋过规文本和经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在区建设交运局备案的施工图纸,该处无通道,房屋按图施工,以过规文本为准。2024年4月10日、5月7日,区建设交运局已组织开发商、物业和您到现场核实情况,多次协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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