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琳书记:我和亲戚朋友一起买了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的定融产品,合同约定:产品一年期满后,本金及最后一季度利息一并归还。产品到期(2024年4月13日到期)前两天,兴金公司强制提出因其兑付困难、产品必须延展(首次违约),并与我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编号:XJTZ-WPZC-RGXY-01)。补充协议中兴金公司单方增设了将分季度逐步归还本金、降息等不合理条款,即便如此,兴金公司至今一直没有履行补充协议(二次违约)。我方多次多方催促兴金公司及时履约无果。我们出于对政府平台公司的信任购买了这项定融产品,且资金来源均为几个老百姓家庭的生活钱、养老钱,救命钱,我和亲戚朋友为此深感恐慌、无助、担忧。恳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一解我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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