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前些年房地产限购,为了经济发展又出了一项提供自有住房作为保障型住房换购房资格的政策。一家5口为了改善住房,借用该项政策,换取了一个购房资格,资格用了买了一套房。之后房价一路下跌,为了经济,2023年二圈层放开购房资格,2024年4月全面放开购房资格。
保障性住房换购房资格这个政策明显就不应该存在了,中介还来收管理费,这套房我们也急需卖了还债。政策也放开了,为什么要存在说保障性住房资格这一说法,甚至还需要交纳管理费呢?
制定新的政策难道与原有政策明显有冲突。请领导们予以考虑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自愿申请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纳入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购房资格已使用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在此期间应配合运营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工作,按运营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区住建交局工作人员5月8日已将上述内容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