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前些年房地产限购,为了经济发展又出了一项提供自有住房作为保障型住房换购房资格的政策。一家5口为了改善住房,借用该项政策,换取了一个购房资格,资格用了买了一套房。之后房价一路下跌,为了经济,2023年二圈层放开购房资格,2024年4月全面放开购房资格。
保障性住房换购房资格这个政策明显就不应该存在了,中介还来收管理费,这套房我们也急需卖了还债。政策也放开了,为什么要存在说保障性住房资格这一说法,甚至还需要交纳管理费呢?
制定新的政策难道与原有政策明显有冲突。请领导们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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