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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现役军人子女落户和享受拆迁安置待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9 14:42 已回复

我是龙泉驿区大面镇原洪河村村民,现在是一名现役军人,因大运会,被划为东安街道,现在女儿出生,因为爱人是外地户口,还无法随迁,子女随女方上户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现在小孩已经半岁,还未上户,望解决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4:4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8 10:1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东安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关于您反映的上户问题,区公安分局回复如下:
办理国内出生婴儿上户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注:按照《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二十五条〔出生登记原则〕中规定:“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您户口已参军销户,新生儿需随母亲上户。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 84882777。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30日15时28分,与您多次联系,该电话均提示无法接通。
您系东安街道洪河村村民,因在部队服役,户口注销,拆迁后2023年9月新增小孩,目前因小孩安置问题未落实,导致未上户的问题,经核实,由于户籍制度问题,您小孩暂时无法将户口落在您参军前原籍,导致小孩无法进入您所在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无法享受拆迁安置待遇,该情况我办已报上级部门,请您静心等待。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7日10:48分拨打您的电话关机,故在此进行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办电话021-8846108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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