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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四川易点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13146  2024-04-29 09:55 已回复

2024年 3月26日我刷抖音,看见抖音上可以挂小黄车帮忙带货挣钱,就是想自己挣点零花钱,无意间点了一下,就有他们所谓的“顾 问“联系我,说开橱窗怎么怎么简单还能赚钱诱导我的话,叫我报 名他们788元的尊贵版开通橱窗课 程,报了名之后,就帮我转给一个叫金老师,让我跟着金老师学习,学着学着又讲开小店能赚钱一点,又发些诱导我误以为开小店赚钱的方法,说对接10-30个达人带货,结果一个都没有,报名该课程。然后让我报名 16588元的课程,在他 们的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和诱导之下 骗取我的信任,帮我优惠了一千元,最后我又迷迷糊糊支付了15588元开小店 的钱。这个是我小孩开学的学费,后来又把我转到一个运营老师手里学习课程开店到现在一个月了,卖了两单看不 到任何效果和希望,在这段时间里我 并没有感受到他们的专业性,态度 也很大的转变,收费之前对我各种 忽悠造假信息虚假宣传,收费过后 对我态度转变爱搭不理,每天都是 我联系她们,她们从不主动联系 我,他们诱导消费,夸大事实,虚 假宣传诱导刷单,并且没有培训资 质,违法线上开展抖音小店教学服 务,希望相关部门监督该公司退还我被诱导缴纳的全部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7 11:11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因网店视频带货培训引起所产生的问题,其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不属于我局的受理范围,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手段维权或走民事司法程序。
2、 如举报对外虚假宣传,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需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请提供被举报对象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涉嫌违法宣传的证据材料。
此情况已于2024年5月7日与您电话联系,来话人电话无人接听。
青羊区城运中心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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