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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彭州市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审核标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9 00:31 待解释

尊敬的施书记:我是彭州市濛阳镇的村民。家中房屋是80年代建的现以成危房,雨季马上就要到了房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急需重建。现在自建审批中只有每人30平米的住宅占地面。我们那里没有通燃气,需要柴火灶,厨房一般是和住房分开的,厨房的占地属于住房占地面积吗?农村附属房屋拆除之后能否重建?如果可以重建对占地和建设有什么要求,需要如何申请?如果不能建,附属房农村的粮食、劳动工具、家禽家畜等都无法安置。急切期盼能得到解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濛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8 14:54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濛阳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住房、 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彭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农村自建房需拆旧建新,结合濛阳实际情况,仅允许在原宅基地范围内重建。镇级人民政府可审批2层及以下,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房屋,超过则需要在彭州市住建部门申报。如需建设,可先到本村填写申请资料,村会议通过和公示无异议后交濛阳街道办城市更新办(二)审批。

2024年5月8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5-08 22:02

未对提出的问题回复,仅引用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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