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四川蜀中集团(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阿莫锋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员工应得利益,未足额缴纳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与实际公资不符,同时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工资有使用个人帐户发放,存在偷税漏税嫌疑,望税务,社保稽查,住房公积金办,联合查处相关责任公司,蜀中集团及相关公司作为当地知名企业,却一直损害员工利益,本人愿提交相关证据,盼各级部分行驶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查处,停止相关违法活动。本次投诉将保留记录,如各级部门不依法查处,将进一步维权。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向您作以下答复:
四川阿莫锋药业有限公司为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经查,该公司未在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前期您于2024年3月19日投诉四川阿莫锋药业有限公司未给员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我单位在收到您提交的相关资料后,于2024年3月28日上门与该公司协调沟通,公司答应后续与您协商解决。此次与您沟通时,我们了解到:您们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我单位将再次与该公司沟通协调,目前还需您提供一份完整上班时间段的应发工资明细。
以上回复望您满意,如仍有疑问,请拨打0838-5242015具体咨询或到我单位柜面详询。办理业务地址: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一段162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汉管理部(百度地图可查)。受理业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周一至周五)。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了解,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之规定,请您持有1、有效身份证件;2、《劳动合同》;3工资银行流水等材料到我局社保中心稽核与综合股书面申请稽核,我局社保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您的申请进行核实和处理。
真诚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若您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0838-5558666(社保中心)进行咨询。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收悉,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解释和答复:
社保问题:2020年,2021年未参保缴费问题,属于参保登记认定、劳动争议,转人社局办理。关于按照最低基数缴费,与实际工资不符问题,2024年1月以前,社保费缴费基数由人社部门核定、管理,对缴费基数有异议,请咨询人社局处理。偷税漏税问题:我局连山税务分局(广汉市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0838-5253334)已按照工作流程将这次举报相关资料上报给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德阳市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电话:0838-2302710)。以上回复我们已通过电话告知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38-5253334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广汉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