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转转科技有限公司,每到节假日不予员工休假,上次已经投诉过,你们没有处理,麻烦处理一下好吗,压榨员工,威胁员工,这样的公司为什么可以存在?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基本相同”、第六十七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对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实际工作地点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加班工资有异议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