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通送的优惠券明明写明是14天后到期,可在领取后的当天晚上就失效了,根据客服回复有效期是26日晚八点到期,可领取页面明明是14天后到期,以上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户: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已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为回馈用户对天府通及建行数币乘车业务的支持,在4月26日天府通联合建行推出“建行数币乘车限时优惠活动”,对不同的用户随机发放了不同金额不同时间的限时优惠乘车券,因部分优惠券有效期时间配置错误,导致个别用户对活动有效期产生了误解,由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刻进行了修正,但对于在有效期修正前已经领用了优惠券的用户,我们仍将按领用时显示的有效期为用户申请补发。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以上情况我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18时5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认可。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