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第十一条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想咨询: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已缴满2年社保;若之后没有继续在本市工作和缴纳社保,是否影响不动产权属登记?如2022年4月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社保缴纳至2024年4月,若2024年5月开始未缴纳社保,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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