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保交房任务,温江新尚尚院小区在尚未完全竣工的情况下交付给业主已有一年多的时间。然而,到目前为止,小区的一部分仍未完成施工,消防及相关设施设备问题也一直未得到解决,小区的竣工验收工作也尚未完成。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当地相关部门是否要求交付业主合法?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在推动竣工验收工作?保交房应该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称为完成,而不应该是简单地交付给业主后相关部门就不再关心。谁来保护普通人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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