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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成都移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消费欺
2024-04-28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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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本人就成都移动及其直接和(或)间接员工A以扰乱市场的低价套餐政策、赠送赠品等形式骗取本人从其他运营商退出并加入成都移动,原约定4月8日18时办理,17:58移动工作人员临时告知要约承诺套餐政策、价格等多项不能兑现,本人因迫于小孩网课需要(事先有告知办理人员)网络无奈接受,18:27该工作人员通知另一名工作人员B上门办理入网。事后,本人就此事进行投诉举报,成都移动作出不尊重客观事实、不诚信、前后不一的答复:1、拒不承认、不处理,投诉几次打几次电话完成任务;2、员工A现已离职或推销业务前已离职;3、员工B办理手续齐全(本人迫于客观无奈的选择;4、员工A非本公司员工等。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员工A在事先向本人推销移动产品,并指导本人办理退出中国电信、安排员工B上门办理入网,且在办理过程中通知本人接听安装师傅电话,证明员工A符合表见特征属于成都移动工作人员,成都移动应承担其邀约承诺的法律责任。    4月23日,成都移动委派员工B线下与本人进行协商和解(即:前件成都移动答复内容),但成都移动在骗取本人和解签字后,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员工B承诺签署后3个工作日履行),并在市场信箱渠道做不实回复:1、本人表示与无数个线上和线下渠道联系,本人郑重声明未做相关严明;2、本人要求补偿各类事项,均为员工A骗取本人退出中国电信前的邀约承诺,可提供微信记录为证;3、和解协议及和解过程全程录音可提供。作伪证、骗和解,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事后,成都移动用骗取的、未履行的和解协议向政务平台、新闻媒体做不实答复,并做伪证和诽谤,本人有和解过程全程录音为证。伪证、诽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本人可按本件要求前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等机构提交证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移动
回复时间:2024-05-06 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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