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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住建局物业科对小区物业强制收费问题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7 19:41 已回复

业主通过多次12345反映小区强制收取一年物业费,住建局物业科均以复制条文的形式进行回复。既未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也未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责任。明显的懒政,怠政。业主查询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不能收费超过六个月。主管部门却不调查,不处理明显的不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8 10:3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6:01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郫发价【2020】4号文 关于郫都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预收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预收物业费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物业服务合同有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
经调查,鑫苑城小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物业费的收取。上述情况已与您通过电话进行告知,再次感谢您对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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