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一个关于红绿灯的问题。
简单的来说是有下面的这4个问题,在这4个问题之后。我附上了我为何要寻求这个问题答案的原因以及我已经做过的努力。
1。绵阳市范围内的红绿灯是否需要遵守GB14886-2016 这个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特别是该强制标准的4.3.1条的强制条文。
2。该条文的描述是 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应冲突。我的理解是例如左转方向指示灯允许同行的时候。不应该有与当前左转的交通流冲突的通行权存在。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错误了。正确的理解是什么?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我如果觉得有这方面的问题,我应该向绵阳市的哪个具体职能部门反馈这个问题。
4.如果交通灯指示灯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认定的责任是否依然有效?
下面是完整的事情经过
我在2月20日晚19点。在 绵阳市机场西路 杭达二手名车馆 的路口,左转时与对向直行的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我就觉得红绿灯显示有问题。因为在这种大型路口左转专用灯放行的时候对象直行车道应该是红灯才对。如果是同时对向车道同时放行左转跟直行。应该是使用圆形的交通指示灯而不是方向指示灯。事故发生时我所能看见的是左转绿色方向指示灯,禁止直行标志,右转绿色方向指示灯。而且当我左转的时候视野根本看不到直行的摩托车。当看见的时候刹车都已经来不及了。
2月29日在绵阳交警一大队收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书认为在同时绿灯的情况下我转弯车辆没有让行直行车辆全责。我也就红绿灯问题跟责任交警交流过。责任交警表示这个灯就是这样亮的。我要求在责任认定书中注明这种我个人觉得不合理的红绿灯亮的情况。责任交警拒绝了。我于29日当天也拨打过12345咨询过这个问题。12345将电话转达到了相关的部门。对方也只是答复知道了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因此我于3月4日又抵达了交警支队,就这个红绿灯的问题先询问了4个部门,事故科 ->(红绿灯问题要问技术)技术科--》(你这个属于法律法规的解释) 法制科--》(红绿灯怎么亮是秩序科决定的) 秩序科-->(只要是红绿灯的问题都是技术科)技术科--》(你这个不属于技术问题)秩序科。最后秩序科的一个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但是当我询问绵阳市的红绿灯是否需要遵守这个国家强制安全标准的时候他也不正面回答。只是说那个路口的交通灯就是这样设置的。不然的话交通就会堵塞。我个人认为这就是为了效率而无视安全。于是我就提交了书面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我在申请书中明确的指出了我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红绿灯没有按照国家强制安全标准设置导致。让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
3月25日我收到了复核结论。结论是一大队的调查程序合法,收集证据符合法定程序,提供的视频资料等证据具有证明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因此维持原认定。 但是依然没有答复我的那4个问题。绵阳的红绿灯是否需要遵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我对4.3.1条文的理解是否正确。
我后来又多方咨询。也咨询过很多网友。他们都表示他们当地的红绿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是方向指示灯是不会有冲突的。然后我又致电了绵阳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但是对方告诉我关于红绿灯的这个标准依然是公安局那边负责实施。也就是目前我找不到除开交警部门的其他任何部门可以来解答我的这个问题。交警部门无论是口头答复还是书面答复也认为他们没有问题。
所以我决定向问政四川求助,看你们能不能帮忙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或者你们能否告诉我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咨询确认这个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市公安局处理并回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