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办理ETC交了300元备用金,去年高速行驶后使用155元左右,今年高速行程后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预返还使用。现要求其将剩余的144.56元返还给我,同时配合注消车辆ETC。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ETC服务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2]21号)相关精神,您所反映的投诉事项,部门积极联系公司与您进行协调处理,如未达成一致建议您直接向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反馈,运输部ETC投诉电话为:95022。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06日10时03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