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龙樾熙城2期小区于2020年4月交房,至今入住率超过80%,未成立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为: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小区红线内仅有不大的公共区域供业主及小朋友休闲,但物业公司在未经全体业主的同意下,私自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谋取私利。
违法行为如下:
一、非法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用作经营,非法私自将小区统一规划的红线内公共区域出租:
(一)小区红线内1号门,2号门,3号门口全部是商家外摆,本来是小区业主休闲或者小朋友玩耍的地方,已经全部开成茶楼、商铺和房屋销售外摆区域。
(二)现在还将小区7栋和6楼外统一规划的红线内的公共区域,在未经业主的同意下,非法出租给商家打造游乐场。
以上区域本是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早晚小朋友玩耍、业主打羽毛球、散步等用,现在物业有什么权利私自出租牟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且仅“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改变;已经严重的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法律规定。
二、物业从未公示公共收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五款规定,物业至少每半年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如果未公示可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金。物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并且其违法侵占业主公共区域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查实后给与行政处罚。
恳请主管单位及时制止物业的违法行为,并且依法让物业恢复原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龙樾熙城2期业主
2024年4月26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金泉街道办事处调查:社区工作人员向物业方了解到,物业方已叫停施工,并告知商家不能在此处经营,城管于2024年4月28日去往现场告知商家此处不能经营,社区会督促物业方催促商家尽快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同时督促物业方加强一楼商铺管理,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摆放物品。同时,已督促物业方就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社区会持续跟进此事。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9日9:42,10:25与您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金泉街道何家社区:87500564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