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国有控股共享电单车企业竞争不过民营共享电单车企业,想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强制干预,让主管部门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查扣民营共享电单车企业车辆。此举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也明显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打压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还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要求整改,还丹棱共享电单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街面秩序巡查工作中发现,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在丹棱县城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投放共享电单车从事经营性活动。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于2024 年1月4日向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丹综执责改〔2024〕第01号),1月9日发放了《责令整改履行催告书》(丹综责改催字〔2024〕第01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1月 12日前停止违法行为;并完成清理丹棱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占用公共场所的松果电单车,该公司至2024年4月底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并未强制查扣该公司车辆,未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丹棱县国有控股共享电单车企业竞争不过民营共享电单车企业,想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强制干预,让主管部门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查扣民营共享电单车企业车辆。此举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也明显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打压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具体来看指向如下两方面问题:
一、丹棱县违规变相增设准入条件
我们首先陈述一个观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般竞争性领域,所有运营企业均有机会平等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经营。理由如下:
201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开始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该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单车)事项不在负面清单内。
因而丹棱县以备案方式进行准入的做法涉嫌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属于变相增设共享电单车市场准入条件。
二、庇护国企垄断运营
回复中所提到的三家齐乐出租、鸿程运业和温江晟安智,每家各得到400辆的配额,其中前两家均为国有企业丹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这么说两家具有国企背景的企业获得该县2/3的运营配额,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并形成垄断,据举报人走访发现:这两家运维人员为同一拨。
由此不难看出,该县相关部门有预谋地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干预和抢夺市场,难怪在竞争不过,就想对其他的运营方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打压。
此前的举报中也一再提及:丹棱县该做法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设立行政审批、设置隐性门槛、制造垄断排斥竞争、干预正常市场经营活动等,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严重破坏行业统一大市场建立,和国家相关要求相悖。
然而,3个月时间过去了,丹棱相关部门依旧没有清醒的认知,还是不顾事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自说自话。
就上述内容,还望四川省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局能关注彻查,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