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仁寿汇金天地的业主,有产权车位。为支持国家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现物业以小区电容已满为由,拒绝我安装充电桩。如果该理由属实,我也理解。但最近为什么其他业主也安装了充电桩?为此我先后向仁寿住保中心,街道办反应相关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他们只能协调,协调不好让我找上级部门。因此,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按充电桩是否需要关系或者其他渠道?
二、成立物业的初衷是否是为业主服务?
三、是否有能够真正管理(不是只是打个电话就算协调)物业的政府部门?
四、如果这里也不能解决,我下一步该找哪个部门?
静候领导的答复。感谢!
依据《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该接收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但仁寿的实际情况为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并未接收小区的供电设施设备,由物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小区在建设之初并未考虑后期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要,导致在安装一部分充电桩后,小区的电容不足,所以物业公司出于对全体业主的用电考虑,后期拒绝安装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