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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新都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事故中队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6 09:33 已回复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于2024年4月24日晚19:48分在新都大道和蜀龙大道中段交叉口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对于交警部门的处理态度及方式感到非常不满意。我想向贵部门投诉新都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事故中队的工作不力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事发当晚,我骑自行车经过该路口时,一辆电动车从右侧超车撞倒了我,随后肇事电动车主肇事逃逸,我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但交警未能及时到达现场。他让我加他的微信,并拍摄了一些证据发给他。他还要求我去医院开具伤情证明,并在第二天去交警大队报案。

然而,第二天一早我去了交警大队,在我多次要求下,几个交警轮番推脱,最终才有一个交警帮我调取了监控录像,但到了中午十二点,他说要去吃饭,让我下午再来。下午我再去时,我要求交警帮助我继续查看监控,但交警态度恶劣,边笑边告诉我他没有时间处理我的事情。当我询问他何时有空时,他甚至表示他暂时也不清楚,连明天或后天都无法确定,就一直让我在警局等待。

我对这种对待交通事故报案的态度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我作为当事人,本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帮助,而不是遭遇漫不经心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彻查此次事件!让肇事者付出代价!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交通秩序。

我期待着您的回复,并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0:14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关于新都区公安局交通大队事故中队工作不力的”的问题,2024年4月14日19时48分许,您骑行自行车在新都区新都大道与蜀龙大道中段路口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您受伤,电动车驾驶员事发后逃离事故现场。
该案由交警十分局事故预防处理工作队王警官处置。2024年4月25日上午9点过,您前往事故预防处理工作队处置案件,恰逢王警官忙于办理4月25日05时30分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常警官便带领您去监控室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当日常警官从9点过与您在监控室查看视频至中午12点。从监控视频中追查电动车驾驶员的逃逸方向,一直追查到电动车驾驶员骑行至新都区二台子小区,因已到午饭时间,常警官让您下午再继续查看监控追查。下午王警官仍忙于处理死亡案件,未有空处置您的案件,让您等待通知。
以上情况区公安分局民警已于2024年4月27日14时46分许与您联系,告知您案件有新的进展将第一时间通知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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