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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开具无犯罪证明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510129199706061710  2024-04-26 01:08 已回复


想咨询有关业务部门群众去办理相关证明,作为相关部门应该秉承着让群众少走路,数据多跑路的工作方式。今日在办理无犯罪证明期间,在天府通办上通知说户籍信息异常,遂请求能否在线下出具一份无犯罪证明,乡镇派出所让我出具介绍信,我询问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能否让我查看一下,乡镇派出所让我在网上进行一个政策查询,我要是能在网上都能办理还来现场干嘛?有以下问题想请问相关业务部门:

1. 个人来开具无犯罪罪名,要求提供介绍信,是否有政策依据,如果有,为什么不能出示?还要我在网上查询?如果没有,为什么还要要求出示?这难道不是给群众增加困难吗?说好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呢,这难道不是背道而驰吗

2. 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查询到关于无犯罪证明的办理及开具情况,基本上只要本人将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带上就可以进行一个出具,而在我所在乡镇去办理却要求如此流程,难道我们所在乡镇有自己的一套办事流程吗?

3. 想请问下大邑县在线下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出具是否需要出具介绍信,如果有,请在回复时附上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没有请有关部门能加强相关业务培训,让群众办事不要来回跑,来办理一个证明就需要一天时间,增加了群众的时间成本,也对政府及业务机关及公信力和业务水平有所怀疑。

4.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这么好的前提下,就不能简化办事流程吗,办理一个无犯罪证明都要这个信那个信,而且还是到办理现场才通知需要,来回跑不需要时间吗?最后,希望能统一、规范、简化办事流程,在群众能证明自己是自己的情况下能够优先满足群众需求,作为能开车的年轻人都能如此耽搁时间情况下,那作为老弱病残群体岂不是更困难了?为人民服务不是说说而已!

就在网上回复相关问题就行,不用电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8 13:18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大邑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核实,根据2018年1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下发的《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证明出具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 无犯罪记录证明
1.证明范围:
(1)本规范所称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处罚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2)本规范所述《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对现有公安警务综合平台能够查询核对的事项予以证明。
2.适用对象:成都市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内可查询居住登记信息的来蓉人员。
3.承接单位:成都市户籍人口申请办理的,由管理历史户籍档案的属地行政派出所受理;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内可查询居住登记信息的来蓉人员申请办理的,由居住登记地行政派出所受理。
4.工作要求: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③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④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⑤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
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2)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证明范围:
①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②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案底调查;
③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犯罪情况。
(3)因招录公务员、吸收新党员,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单位派员调查的,应出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函或介绍信,注明申请出具证明的原由、法律依据、调查人员身份信息;调查人员应为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发函调查的,文函应加盖单位印章,通过机要程序流转。
(4)公证机构因办理公民有无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证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函或介绍信,注明申请出具证明的原由、法律依据、调查人员身份信息;调查人员应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被调查人员公证事项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公民因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无相关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由单位或公民个人申请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单位派员调查的,应出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函或介绍信,注明申请出具证明的原由、法律依据、调查人员身份信息;调查人员应为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民个人申请出具的,应出示拟从事法律、法规规定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条款与条文;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①符合本规范规定情形,手续齐全的,予以受理;
②符合本规范规定情形,手续不全的,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
③对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情形或者申请人资格不符的,不予受理。
(8)犯罪记录核查应通过全国信息核查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在逃人员信息库、毒品犯罪嫌疑人员信息库、法轮功信息查询,四川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比对;成都市户籍人口在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还应对历史档案进行核查;持有效期内成都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此项业务的派出所仅证明申请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是否有犯罪记录。
5.办理时限:公安派出所对受理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需本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遇有复杂情形需要跨省、市(州)进行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目前,市民可在“天府通办”小程序上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大邑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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