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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翠屏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收费
2024-04-25 2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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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翠屏区阳光碧水长滩小区住房一套,购房时暗箱操作,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霸王条款的物业费价格为1.9元每平米,经了解本小区开发商竞争性磋商时采购的物业公司(眉山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是参照(宜宾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进行服务标准采购的,根据(宜宾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收费标准为1.0-1.3元每平米,上浮30%也才1.69,物业隐瞒真实物业定价,服务标准与定价不相符,违背了宜宾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不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恶意引导业主签订不符合招标内容的不公平合同,物业公司收取1.9元每平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招标约定服务标准。请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还老百姓以公道。遏制不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处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故请市场监管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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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4-26 11:43:2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4-28 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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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5-04 09: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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