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融侨望云物业于2024年4月25日向业主微信通知下达文件——《RQWY(2024)012号》,文件内容关于收取停车费一项事宜(文件详情见附件)。现反应问题如下:融侨望云物业收取业主停车费,单方主张不承担进场车辆保管责任,此项格式条款依自《民法典》哪项法条?是否具有效力?诉求如下:1.请相关部门问责融侨望云物业。2.取消此项“霸王条款”。3.取消后,请融侨望云物业向业主作出官方答复4.融侨望云公司内部如何处理此次事项以及问责相关责任人的全部流程向业主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