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住房在四川广安承平盛世三期,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每年物业费一分不少,物业经理表示整个四川都没有减少物业管理费的一个说法,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项目完工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开发企业通知业主接房首套房交付之日起,业主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广安市广安区住建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