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朱亚欧,于2023年3月24日向通川公安分局复兴派出所报案控告孙鹏聘涉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案,复兴派出所于当日出具受案回执,但至今未向本人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十七条、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排告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文案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但是复兴派出所在2023年3月24日接受本人的报案、控告后,并且在本人曾多次电话及现场催告要求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至今没有向本人出具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已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经本人多次在本平台投诉,复兴派出所电话告知已经立案,但是此后两个月来,本人多次联系复兴派出所要求向本人出具立案告知书,但复兴派出所一直拖延向本人出具,并且经本人再次投诉之后,复兴派出所于2023年11月2日电话告知已经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行侦查,但并未向本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
2024年3月,本人与复兴派出所联系案件进展,此时复兴派出所却表示”更换了领导,本案不予立案处理“,然后至今仍未向原告出具法律文书。复兴派出所的无故拖延、多次错误答复“先告知不予立案,后又告知可以立案,现又告知不予立案”、也从未向本人出具法律文书,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视法律法规于无物。
无奈之下,本人于2024年4月15日再次投诉。但是通川分局于2024年4月19日在平台回复“已经线上沟通”,实际上,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与本人进行过沟通,通川分局系虚构回复,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任何调查了解,没有督促复兴派出所合法合规办案。请通川分局督察复兴派出所合法合规办案,并直接与本人进行联系告知。否则本人将持续投诉至相关问题解决之日。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已组织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最新情况复兴派出所民警已通过线下沟通的方式与您沟通并向您告知具体情况。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后续若有疑问,可向我局督察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进行咨询。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