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州市推行征地搬迁自主购房安置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自主购房安置方式是指我市征地搬迁人员在本意见施行期间,通过自筹资金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住房安置“,若我们属于去年在彭州市范围内购买新的商品房,房屋发票没有开具,契税也未缴纳,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以本套房子申请自主安置?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回复如下:《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行征地搬迁自主购房安置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彭府办规〔2024〕1号)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选择自主购房安置方式的,需经申请、核准、选房、签订安置协议等系列程序后,方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补偿。在政策出台前自行购买的房屋,不能按政策享受补偿。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与您电话沟通,有任何未尽事宜请您联系028-83704526。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