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法院对企业监事和小股东限制高消费的执行禁令,存在以下问题:
1. 执法不统一:根据网站查询,除高新法院以外,其他法院均没有对监事和小股东执行高消费禁令,因为监事和小股东不能影响法人和大股东的决定,有权利要求,但是没有权利改变法人和大股东的决定,不能改变公司的决定。
2. 标准不明确:即使高新法院内部,也有多起类似的案例,但并没有对监事和小股东执行,存在标准不明确的情况。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法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询您涉及案件为:(2023)川0191执10079号,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未尽事宜请咨询法院诉服咨询电话:12368。
已于2024年4月29日11时39分联系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