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问:雍河湾小区是否具备四川省物管条例第24条召开业主的条件,开发商是否按照25条缴纳费用并且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
回复单位: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0: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的关于雍河湾小区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查后,现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委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和协调。小龙街道办事处电话:0817-3547958。已于2024年4月10日11时0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处理情况。
我的评价:十分不满意,原因:我知道业委会成立需要街道来回复,关键是该问题不该由你房管局回复,你回复个啥?绕老百姓完呢?
请相关部门,给予第一次问的问题给予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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