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四分局交通员协管员陈*霖为完成贴单业绩,没有提前10分钟短信通知,2024年24日19点33分分在东打铜街贴罚单,我下楼19点37分,自己也找不到他,贴了就走了,自己就是上楼上个厕所,以前都有短信提示,这次也没有短信提示,旁边有部分贴了,有部分没有贴。完全没有尽责,而只是拿着职权想贴就贴,申请求助核实,撤销罚款,赚钱不易,不是大风刮来的。我都抑郁了。上次也是在没有标识路口借公交车道右拐,结果申诉以后,人家交警直接给你关闭申诉通道。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车辆川AD13**于2024年4月24日19时17分在东打铜街停放,此处无停车场标识,无人看守,非合法停车位,巡逻警力发现后按规定对该车拍照取证,19时35分巡逻辅警发现该车并未驶离,已经超出10分钟驶离时限,随后,辅警按流程进行记录上传。违停提醒短信是由平台统一发送,平台显示于19时18分向该车登记电话发送了驶离提醒短信。因此,此次违停取证符合相关程序。如对违章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APP对该违停记录进行申诉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上级审核,或60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四川省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5日11时2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