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百忙中为我们百姓做主,本人和爱人于2019年在成都启阳远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大众牌汽车一辆并在店内完成购车手续,后由4s店销售人员介绍称可购买汽车延长保修保险并承诺延保到期后未曾报险可扣除保费的20%作为手续费,其余的款项全部退还,此合同原件我上传到附件中望查看,当时4s店的地址在成都市新都区大天路1000号,由于负责销售我买保险的人员已经离职不在该公司并且公司地址已经搬迁至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三木路155号,现在该保险已经到期我已多次联系成都启阳远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方工作人员回复我称此保险不是他们公司签订为由表示无法退款,望相关部门领导为我讨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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