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小微企业接收应届大学生给于社保补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我公司是成都高新区的小微企业,2023年招了一名大学毕业生,9月入职即购买社保及医保,今年4月份去办理社保补贴,工作人员称由于该名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单位买过3个月工伤保险,与现就业单位不一致,无法录入系统,不能办理。经核实,该学生毕业前实习单位为化工企业,单位考虑安全原因为实习生单独购买了工伤保险,并未参加养老及医保等。2023年8月,该生以应届生应聘我单位并入职,9月开始参加职工社保。现因为实习单位的工伤保险导致我公司不能办理该员工的社保补贴,我们认为是该补贴系统设置不合理,给正常合规招收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享受不到国家社保补贴的政策,是不合理的,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贵单位非该毕业生首次参保单位,按照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要求,不符合条件。
现于2024年4月25日16时38分与您联系,如还有疑问,可咨询8533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