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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乡村占用耕地违法搭建院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4 10:38 待解释

尊敬的农业农村局领导:

       近期受村民委托向您反映我村一违章建筑,我村处于建设滨河路范围,但该建筑违法建在河边上,违建地方为农用土地。且严重影响村民通行。此次反映虽未详细说明该处违建来由及影响,但也希望领导引起重视,静待处理结果,后附违建图片(以拆除该处违建为回复,不接受其它方式的回复)违建地址: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七组(河边桥头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0:53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石鸭滩村7组滨河路存在占用农用地修建违法建筑”事项收悉。4月28日,我镇组织国土所、交管办到现场核实,该建筑建设于2009年,占地面积约0.5亩,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下一步,我镇将督促用地单位(个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如未能按期办理,将依规对其进行处置。
如有疑问,可咨询福集镇社会治理办,联系电话:0830-2932337。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5-06 09:13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九条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的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村民住宅,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而未取得,但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批准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条件、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该违法建设不但没有规划许可,也不在规划许可内,且在建设用地红线外)这样的违建可以补办手续???且第十二条还说明 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据我所知,该地是用于违建者经营办理‘一条龙’餐饮所建)反映之时便说过已经影响村民出现了,村干部竟然视而不见。2009年建设之初并没有未围墙和彩钢棚,大家通行并没什么影响,最近将围墙和彩钢棚搭上,单是仅仅能一人单行,可那是农耕通行地,谁能避免挑、抬,旁边就是水田,稍有不慎便会摔下去,老人小孩通行极为不便!还望村支书和智能部门依法办事,.....言尽于此,希望能依法办事即好。(拆除违建便是最好的回复,除此之外拒绝一切方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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