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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存在消防隐患问题的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无人能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4 09:44 已回复

领导您好:

我是三台县楠溪月小区的一名业主。今年2月1日,楠溪月6栋1单元2503业主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入户门外移,侵占过道公共空间,导致门口消防栓打开角度太小而存在安全隐患,也导致本就狭窄的过道更加狭窄,属于典型的违建行为。发现该行为后,物业多次进行沟通,但业主拒不整改。因物业无执法权,只能多次联系县执法局处理,但是经过一个多月直到3月16日执法局才到现场查看,查看后他们却表示该行为是侵占公共空间,不是他们的职能职责,而归住建局管。于是物业联系住建局,但他们也表示不是他们的职能职责,该执法局管。在两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下,无奈只能在3月22日拨打市长热线举报,举报后住建局向物业、业主了解了相关情况,但现在一个月过去,相关部门没有采取任何可行的措施,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业主反而仍在继续装修,毫无整改之意。

一个很小的、明显的存在消防隐患的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过去这么久为什么没有部门能够管住?为什么还能继续装修?是有什么利益交换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这一个月相关部门到底做了些什么?

我唯一的诉求是住建局、执法局、消防大队能够尽快督促监督业主立即整改、恢复原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如果业主迟迟不整改,必要时请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一旦此次不阻止这种违法行为,后续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就会默认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哪个部门管得着,就会模仿侵占更多公共空间,埋下更多消防隐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0:3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6 15:47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4年3月,我局收到你反映“2024年1月该小区(楠溪月)6栋2503业主私自将入户大门外移并占用楼层公共区域过道,导致消防箱无法正常关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故来电建议执法局及住建部门共同执法对该业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且做消防箱恢复”的留言。经调查核实,楠溪月小区管理方润楹物业服务(成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2月1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6栋2503号业主在装修中违规改动入户门,2024年2月2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多次以微信、电话形式告知其停止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该业主拒绝整改。县住建局会同小区管理方于3月28日现场通过错层方式对该户入户门外移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和影响消防栓使用程度进行勘测。经勘测,该户确存在入户门改装后影响消防栓箱体门开关,且占用公共通道问题,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同日,县住建局已立案调查。因你未留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工作人员无法进行电话回访告知你住建部门所开展工作。
4月24日,你再次反映相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在完成调查取证复核后,4月25日县住建局通过留置、EMS邮件快递方式向该业主送达《建设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责令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和罚款处罚,要求其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三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银行)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台县人民政府或绵阳市住建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三台县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县住建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以上情况,县住建局将督促小区管理方持续加强小区业主装修行为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认真履职,对职权范围内违法违规装修行为严格执法。
三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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