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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燃气集团不履行经营者义务,损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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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燃气集团不履行经营者义务,损害消费者
2024-04-24 01:01:43
已回复
绵阳燃气集团在经营销售天然气过程中,为朗基香山樾住户改造了天然气管子并收费,与住户形成了销售与消费的关系。然而,在住户装修完成入住后,绵阳燃气集团却拒绝为住户点火通气,理由为综合执法局要求。燃气集团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力,收了住户的改管费却不为住户通气,严重侵害住户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燃气集团尽快履行经营者义务,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4-04-25 1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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