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因成都限购政策,本人不能购买二套房,将新都大丰一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而后在温江购买第二套住房,今年限购政策已经放开,应建立新的退出机制。房价已经下跌,如不能退出保障性租房,限制出租和售卖,导致收入减少,已还不起房贷。限购政策放开后,应当制定配套的退出机制。
问政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成保租办发〔2022〕1号),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现在政策是保租房的购房资格已经使用的,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须5年的纳管期满后才可以退出。
后续政策若有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您可以关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cdzj/index.shtml,了解有关住房最新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